跳转到主要内容

  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将于2025年7月28日起迁往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澳门世界贸易中心大厦4楼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网址及电邮维持不变。

  电话:(853)2886 6800
  传真:(853)2886 6665
  网址:www.dsgap.gov.mo
  电邮:info@dsgap.gov.mo

  7月19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文化体验馆(下称“体验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举行开馆仪式,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陈海帆局长应邀出席并担任主礼嘉宾,与各界代表共同见证这一标志性项目的启用,深入了解体验馆国际化设计团队的设计理念和展览内容。

  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共资本全资企业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体验馆为该公司开拓的重点项目。作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大健康产业的重要平台,体验馆糅合中医智慧与现代科技魅力,场馆建筑面积约三万六千平方米,采用创新的沉浸式体验,为产业园开创“大健康+旅游”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中医药文化走向世界,充分体现了公共资本企业在促进区域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多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年7月15日,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澳投公司”)董事会主席谭致宁和副主席张海鸿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公监局”),与局长陈海帆及副局长廖志汉等进行交流。

  谭主席感谢公监局一直给予澳投公司支持和指导,介绍公司近期的工作重点和发展计划,将持续督促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对接澳门及深合区发展进程、优化附属企业的资源配置和经营效益,助力本澳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目标。

  陈局长祝贺谭主席履新,相信凭借其在法律界和金融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为澳投公司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会议上,双方就健全企业内部管治、提升风控能力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监局”)日前公布了《2024年公共资本企业营运绩效评核结果》,近日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解读,为此,公监局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及公监局于2024年3月15日发出之第003/DSGAP/ECP/2024号指引《公共资本企业营运绩效评核执行细则》(以下简称“《评核细则》”),公监局对公共资本全资企业及公共资本控股企业进行营运绩效评核。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评核要素之基础上,《评核细则》进一步细化评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经济指标、管理指标、社会责任指标、任务指标,以及改革指标;二级指标是根据一级指标范围内所涉的不同具体事项细化形成若干指标,共同构成对一级指标进行评核的要素及依据。就《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及《评核细则》所规定的评核要素、方式、程序、各项评核指标及评核结果已公布于公监局网页(https://www.dsgap.gov.mo)。

  由于各公共资本企业在设立背景、发展历程、所营事业、管理基础不同,企业的规模、业务特点、经营情况方面存在客观差异,因此,公监局按各企业设立的宗旨、目标、所营事业性质及业务类型将其划分为商业产业类和社会事业类,并充分考虑各企业实际情况订定相关评核指标。2024年度为《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生效后的首个评核年度,而该法律对被评核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及完善的明确要求,因此,在各项一级指标中,“管理指标”为2024年度对所有企业进行评核的重点指标,主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建设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守法合规经营,以及资讯披露规范性。

  对于评核中所发现的不足及问题,公监局要求被评核企业予以正视及通过各种方法积极作出改善。

  为执行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关于对公共资本全资企业及公共资本控股企业(下称“被评核企业”)进行营运绩效评核的规定,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公监局”)于2024年3月15日发出第003/DSGAP/ECP/2024号指引《公共资本企业营运绩效评核执行细则》(下称“《细则》”)。自2024年度开始,被评核企业的营运绩效评核应按照上述《细则》的规定执行。

  根据各被评核企业设立的宗旨、目标、所营事业性质及业务类型存在的客观差异,公监局制定了公共资本企业分类机制及标准,作为评核工作的基准及依据。被评核企业划分为两个大类:商业产业类和社会事业类。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别公共资本企业的特点,以及每间企业的实际情况,公监局订定适用各被评核企业的2024年度营运绩效评核指标,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体现有所区分的评核导向及侧重点。

  同时,因应《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对被评核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及完善的明确要求,2024年度的评核指标以管理绩效为该年度对所有企业进行评核的重点指标,主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建设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守法合规经营,以及资讯披露规范性。

  现时,公监局已完成对各被评核企业的评核程序。有关评核结果已根据《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及《细则》的规定,公布于“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