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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12月12日,澳门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罗锐荣、业务部高级经理陈育斌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

  陈海帆主任祝贺罗主席履新,相信凭借罗主席对特区政府政策的了解以及在经济贸易范畴的专业知识,可带领公司开拓更多机遇。陈主任介绍,为配合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之实施,公监办正逐步制定各项指引,以推动公共资本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及监管制度。罗主席感谢公监办一直以来对工业园区发展和营运给予的支持,以及对修改公司章程提供的意见,表示公司将陆续开展内部制度的草拟工作,推动企业内部管治制度的建设。

  会议期间,双方就如何落实相关法律及完善企业管治进行了交流,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于12月6日,澳门大学副校长葛伟和副校长兼澳大创科有限公司和澳大工程研究及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等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

  陈海帆主任介绍,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自本年11月1日起生效,公监办作为主管部门,正逐步制定各项指引,为公共资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作出指导。两位副校长介绍,澳大创科有限公司及澳大工程研究及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澳门大学拥有的公共资本企业,将积极配合法律的实施,推动企业内部管治制度的建设,目前已开展公司章程的检视、重大营运事项制度的草拟及其他内部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等工作,将适时向公监办提交报告。

  会议期间,双方就有关法律的落实及企业营运管理进行了交流,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于11月29日,澳门乐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惠敏及监事会主席杜慧芳带领全体机关成员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并交流意见。

  陈海帆主任介绍,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自本年11月1日生效,公监办作为主管部门,正逐步制定各项指引,以推动公共资本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及监管制度。梁惠敏董事长感谢公监办一直以来对乐团公司营运和制度建设给予的支持和指导,表示为配合法律的实施,机关成员已着手开展重大营运事项和其他内部制度的草拟工作。

  会议期间,双方就如何完善企业管治和更好履行机关法定职责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于11月9日,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新任行政委员会主席谢永强、委员郑冠伟和叶桂林等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

  陈海帆主任祝贺谢主席履新,相信凭借谢主席在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对特区政府政策的了解,基金将更紧密配合特区政府的「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培育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产学研合作,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谢主席感谢公监办一直以来对基金工作的支持,介绍自第18/2022号行政法规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生效后,基金在修订资助规章,以及优化和制定各项资助计划的进展,强调将不断完善资助审批及监察工作。

  陈主任感谢谢主席之介绍,期望基金继续秉持“公帑善用”的原则,切实履行基金订立的宗旨,推动本澳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及竞争力的提升。双方就如何优化资助政策进行了交流,会面取得良好成效。

  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将于本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加强公共资本企业对《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公监办”)于9月14日上午10时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 5 楼莲花厅举办《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讲解会,讲解会由公监办陈海帆主任主持,本澳各公共资本企业代表90余人参加。

  在讲解会上,公监办代表向与会者讲解《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公共资本企业及公共出资人应依循的原则、公共出资人职责的履行、公共资本企业的设立、出资和转让、公共资本企业的经营和运作、机关成员的任免和营运绩效评核等,并介绍主管部门的监督职权和过渡及最后规定。《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适用于在澳门特区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并经必要配合后,亦适用于在澳门特区以外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相信可促进企业更合理地运用公帑,以及在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出席代表于会上踊跃发言和提问,尤其关注管理机关成员的选任程序和企业运营绩效评核等内容。

  《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公共资本企业须自法律生效起六个月内对章程进行检视及作出倘有的修改,以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公监办作为《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所指的主管部门,将持续督促公共资本企业建立及完善内部治理及监管制度。